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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業經本府104年07月07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126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一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7/7
發文日期:2015/7/7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127號
主旨:「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業經本府104年07月07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126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一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函報教育部備查及函送雲林縣議會查 照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-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
  • 雲林縣指定縣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